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职鉴发〔2008〕1号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全面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结合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情况,现就全面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是党和政府针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所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劳动操作技能水平,促进和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以达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在整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突出社会效益,严把考核质量,切切实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积极慎重探索实践,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探索实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中,既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又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考核规范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不得减少、压缩或任意更改考核程序。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得考核。程序规范、注重培训、严格考核、提高素质、务求实效是今后要长期自觉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工作的计划性。从今年起省上将参考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相关鉴定所(站)上报的当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及上年度专项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研究下达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鉴定机构需认真实施。每批次专项考核工作开考前,各市(含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省属相关鉴定所(站)都须上报开考计划,经省鉴定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考核无效不予补贴。
四、高度重视专项考核补贴资金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是政府的再就业专项资金,是“高压线”, 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冒领。省上每年将采取不同形式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从严从细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各有关鉴定考核机构都要建立补贴资金明细账目,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的申领、使用流向透明,开支合理,经得起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
五、加强管理人员、考评员队伍建设。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进一步全面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和考评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立一支“科学严谨、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队伍,全面做到持证上岗。没有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资质者不得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要求健康发展。
六、加强考核现场的组织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现场考核模式和经验。在考核现场布置上,应悬挂相关考核横幅,张贴考核须知、考场安排、考核工作流程,设置考场警戒线等。在考核人员安排上,应配备满足考核需要的考场主考、考评员、督考员及工作人员。在考核设施上,应具备符合考核需求的设施、设备、工具、原材料等。整个考核应达到组织安排严密、程序规范有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逐步实现考核现场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七、调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有关内容。一是从2008年1月起,各市(县)上交给省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分成费及证书工本费下调为6元;二是冻结部分饮食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除了西安肉夹馍制作、西安甑糕制作、陕西面皮制作、西安羊肉泡馍制作、西安葫芦头泖馍制作等5个国家正式批准的考核规范保留外,其余饮食类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予以冻结暂停考核;三是果业类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财政补贴数额,不得超过所在市当年考核补贴计划的20%。
望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鉴定所(站)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促进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  劳动   鉴定    通知                     
抄 送: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8年1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09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