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市劳社发〔2007〕120号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考核质量,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各县区在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中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考核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考核质量、规范考核行为,坚决杜绝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忽视和损害考核质量的行为,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核前一周要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和《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单》,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职业(工种)、人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市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考核,否则考核无效。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评人员配备、考核场地落实和考核设备配置等工作,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一律不得组织参考。考核时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工作人员,规范考核行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每个职业每次考核的工位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考核对象的评分表上须由三个考评员签字。考核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一周内报送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认真组织考前培训。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在每次考核前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专业教师对农民工集中进行不少于1天的考前培训。培训主要针对不同专项考核职业,突出职业道德、技术要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须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作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重要条件之一。考前培训要合理安排时间、地点,便于农民工参加。
三、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各县区在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前除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外,还要向社会公告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以方便农民工及时报名参加考核。考核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抽取,不按规定提取、使用试卷的考试一律无效。每名考核对象都须具有《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分记录表》,考核结束后与《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和身份证明等资料一起上报,作为确认鉴定成绩、核发证书的依据,审核后无误后退还各县区长期保存,作为鉴定补贴拨付的依据。
四、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县区在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中,须分开设置待考区、考核区和评分区,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三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三名考评员须单独对被考核对象打分,另设核分组,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考评小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亲属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评审时,应当回避。
五、完善考核档案资料。各县区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将《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和《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分记录表》(每100人为一册,用档案卷装订)和申请鉴定补贴资料(含封面、花名册、培训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每100人为一册,用活动夹装订)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须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盖章,培训证明上须有三名考评员签名,鉴定对象的成绩必须与花名册一致,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则上应全部是《身份证》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的可由《户口本》或由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证明代替,但总量不得超过10%。每次鉴定结束后,各县区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表格、原始资料、记录的整理、归类并长期保存,归档管理。
六、积极完成考核任务。今年,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区务必抓紧仅有的三个月时间,全力以赴地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各县区今年的考核工作务必于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11月10日以前将所有考核资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市中心将不再进行考核工作。为确保最大限度地享受补贴政策,各县区要将今年的考核重点放在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职业工种中进行,否则可能将由于取消部分职业工种,影响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七、开展鉴定质量检查。每年考核结束后,各县区人劳局要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建设、考评人员管理、考务工作管理、考核人数、取证人数、鉴定通过率、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市劳动保障局将适时组织人员检查档案资料整理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各县区拨付鉴定补贴。各县区要落实责任,严格把握享受鉴定补贴条件,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骗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现象发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就业资金的使用要求加强鉴定补贴经费管理,实行专帐专户,鉴定补贴经费主要使用于开展考核工作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对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技能 鉴定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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