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勇主任在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观摩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专项能力考核观摩会上的讲话

 

汉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贺勇

2007524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扶持政策。免费为农民工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国家劳动保障部为了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所掌握职业技能比较单一,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而对其掌握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价认定的一种证明。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监制、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写实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我省于2005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省份,并被部鉴定中心授权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编写规范。去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明确提出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或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并对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程序、标准和办法进行了明确。省劳动保障厅从去年就业资金中切块1100万元,专门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此后,西安、安康和渭南等地市积极响应,竞相开展了为数众多的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并从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争取到数额较为可观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资金。去年,我市启动农民工作专项能力考核工作以来,先后有汉台区、西乡县、勉县、城固县和留坝县尝试性地开展了一些农民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但从此项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看,参加考核的人数规模小、职业工种少,很多县区还处在观望、等待和徘徊状态。工作启动一年来,全市仅申领到鉴定补贴十多万元,整体工作距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兄弟地市的进度还有很大差距。今天,我们通过观摩汉台区组织的农民工专项能力考核现场,并召开这个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促进全市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就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强调以下六个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操作规程

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业务和工作流程都需要在工作推进中逐步探索、完善。为切实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考务工作,去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程(试行)》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流程(试行)》,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出了原则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要求,我们在这个会上也一并发给大家,请大家务必按照这两个规范性要求开展考核工作。同时,市局也结合考核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汉市劳社函[200686号),并随文附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对文件要认真学习,切实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民工专项能力考核工作。

二、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承担主体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文件规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由经过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但考虑整体工作推动,经与省鉴定中心沟通,可以委托各县区人劳局组织。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共同宣传并组织报名。各县区人劳局和劳动就业服局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市局鉴定补贴也只能拨付到这两个单位。各县区人劳局负责组织本县(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并对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协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相关证明资料收集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申报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考核的人员须如实填写《陕西省专项能力考核申报表》。填写时字迹要工整,“姓名”要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内容填写,不得使用同音字、简化字,身份证号码不得填写错误。“单位或培训机构”一栏由培训机构填写“同意申报”或“原证书编号”等内容如没有可不填,鉴定所站、市省鉴定中心意见、填表单位、日期一律不填写。参加考核的农民工在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农民工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证明(对同一批次同一鉴定工种的农民工可由培训机构统一出具证明);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四张,一张贴在申报表贴照片处,另三张背面写上正确姓名,并附在申报表上,用于准考证和办理专项能力证书。为便于装订,请统一使用A4纸张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到纸张的下半部分,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四、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资料审核

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由省厅审核拨付,审查把关比较严格。各县区一定要把基础资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备,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做好资料的初审工作。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的享受对象限定为两类人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二是农民工,必须是陕西籍农民工且首次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从《居民身份证》上无法证明其系农村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证明。如果不能从身份证上看出是农村户口的,须将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到背面。各县区要把好资料审查关,着重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五、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一般采用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工作既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实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又要根据农民工分布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工作方法,努力促进此项工作开展。各县区在开展鉴定考核前5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书面或传真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试卷,并将参加考核的人员、工种、场地、时间等内容报市鉴定中心审批,以便市鉴定中心向省中心汇报,并接受省、市鉴定中心检查。未经审批私自开展的鉴定,市中心不予认可。市中心将于考试前3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试卷发送各考核点。组织集中考试时,考试时每个工种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由个人独立实际操作。因单位或培训机构要求,确需在工作现场进行考核的,报市鉴定中心同意后可统一组织安排巡考事宜。考核完毕后,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记录表》,组织阅卷、考评员汇总成绩。各县区要将确定的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市鉴定中心,以便工作联系。

六、关于专项能力考核补贴使用要求

为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各县区在组织考核前务必通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核工作。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来源于就业资金,必须严格遵守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鉴定补贴要专款专用,用于组织实施考核中的专卖租赁、考核原材料购买,考务人员及考评人员监考费等成本性支出项目。省、市将适时对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志们,对农民工免费进行专项能力考核是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提升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转变工作理念、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希望各县区人劳局一定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5-30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