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准备工作规定》的通知(陕职鉴发[2008]17号)  
陕职鉴发〔2008〕17号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准备工作规定》
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促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化,在总结各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准备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准备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以下简称考核)申报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行为,提高考核质量,特对考核申报程序及考核前准备工作规定如下:
一、制定和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依据省财政支付能力、各地就业需求及考核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省、市鉴定中心年初须及时制定当年考核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考核,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依据考核计划进行考核申请。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鉴定机构,在每批次考核时,须提前一周逐级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并提交考核申报表(附件1)及试卷申请单(附件2),经省中心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所组织的考核,不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三、周密合理安排考核计划。考核鉴定机构须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随考核申报表一并上报。方案内容应包括考核场地、考核工位、考核时间、考核人数、工作人员、考评员、督考员等安排内容(附件3)。
四、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原则。为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从业前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考核。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员,须是经过合法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
五、规范设置考核场地。承担考核的鉴定机构,在考场设置上必须做到:
(一)在考核点统一悬挂“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
的标志。
(二)在考点区域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考核专栏”,张贴“考核简介”、“考核时间安排表”、“考场纪律”、“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并公布考点负责人、考试监督电话。
    (三)距考场3—5米处设置警戒线,禁止与考核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核期间工作人员须佩带统一标志,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监考人员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监考证件入场。
(四)考场按考核规范分别进行编排。编排内容包括:考
核工位编号、考核内容、考核人数、准考证起止号码、考核时间等。
(五)考核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考核点,在考核期间应设置考务管理组,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及人员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安排专人(市或县区鉴定中心人员)负责指导。考点负责人(具体承担考核的鉴定机构)为考务管理组组长。考务管理组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负责到人,并按考务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六)考核场地、设施、设备、考核原材料及考评员、工作人员等应能保证和满足考核的正常进行。
(七)考核前一天,考点管理组负责人应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安排检查考点、考场布置和人员安排等情况,确保考核安全、正常进行。
 
 
            

  来源: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08-04-02  阅读次数: 103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09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