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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劳社发〔2008〕63号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08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陕西省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实施办法》和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积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宗旨,以工作业绩、职业操守、专业知识、潜在能力、技术革新等综合素质考核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省厅的业务指导下,由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和综合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考评等级和职业(工种)
本次考评等级为技师(二级)。考评的职业为:焊工、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技师:
1、持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技术学院的技工班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人员;
6、连续从事本职业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7、汽车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有3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五、考评项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项目和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3、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答辩或笔答的方式进行。
4、综合评审: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和高级考评人员对考生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和传技授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上述四项,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次年补考或补评。上一年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补考,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
(二)时间安排
理论知识考试:7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00进行,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随后安排。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地点:汉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汉中市人民路中段劳动就业服务处院内。联系电话:2212279);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2、报名时间:5月31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表和证明材料
申报人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报名,领取并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技师资格审批表》,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陕西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均为A4纸):
1、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背书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3份(3000字以上,打印稿)。
8、工作总结:3份(1500字左右,打印稿)。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和陕价行函〔2005〕53号)文件执行。电工、电焊工职业二级鉴定费400元、评审费100元;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职业二级鉴定费450元、评审费200元。强化培训费参照课时标准收费。
七、技师考前强化培训
(一)我市将选择师资力量强、场地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的目的。全市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原则上必须参加技师考评并持证上岗。
(二)培训合格人员,由省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凭《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参加技师考评。
八、试题和阅卷
试题和阅卷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本区域技师考评工作。
(三)企业要逐步完善“使用与培训考评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保障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福利方面应享受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附件:1.陕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
2.陕西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表
3.陕西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培训 技师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属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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